1、接觸性皮炎綜合癥(系統性接觸性皮炎):表現為手足無規律的水皰性濕疹、狒狒綜合征樣發疹、泛發性濕疹或血管炎樣損害;
2、發生在手部、面部、頸部等暴露部位,廣泛接觸化妝品、護膚品等部位所產生皮炎濕疹;
3、各類濕疹皮炎尤其是脂溢性皮炎、淤積性皮炎等有急性發作史者;
4、淤積性皮炎、慢性濕疹及其他慢性復發性皮膚病懷疑有繼發性外用藥物接觸過敏時;
5、需要鑒別變應性接觸性皮炎與刺激性接觸性皮炎時;
6、特應性皮炎患者;
7、病因不明或有數種物質接觸,需要尋找病因時;
8、藥物性皮炎、食物過敏等懷疑是遲發型變態反應引起時;(此時應該分別實施藥物性斑貼試驗及特應性斑貼試驗)。